“鉴定证书”从严格意义上讲应是专业机构、权威人士所出具的正确结论、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種行为,其作用是保护艺术品的真实性,而非专业性的机构是不能企及的。但是我们看到在现在的艺术品市场上,五花八门的“鉴定证书”应有尽有,一些画廊也开具“鉴定证书”在市场中招摇过市。我在國外也看到一些画廊出具证书,但不是“鉴定证书”,而是对该物品所出售的保证书,所标明的是此件物品由本店售出,如出现某種情况保退换,承担经济责任等事宜。这样的保证书是为了本店诚信所使用的,而我们的就变了样,所开具的“鉴定证书”是为了包装所售物品之用,是为了弄虚作假而用。据我所知,现在艺术品市场中所见到的“鉴定证书”,没有一个是负法律责任的。更有游戏高手,采用画饼充饥的方法愚弄受害者,声称如果对所开具的证书有争议,请出示两名以上國家鉴定委员会委员的证明。那么请问:哪位國家鉴定委员会委员肯出此证明,管此类商业纠纷的事呢?
此外,一些所谓的专家也自不量力地声称什么都能鉴定,还有一些民办机构请到一名专家,花500元钱就开“鉴定证书”,给钱便说好。写题跋、开证书都行,你做生意赚钱,我也要挣钱,倒霉的是谁,倒霉了那又能怎么样,只能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话又说回来, 不管“鉴定证书”是否满天飞,还是个别专家自不量力,反正不算违法吧?信则有,不信则无,出现这種状况又该怪罪谁呢?
“鉴定证书”的泛滥,滥竽充数的鉴定家的充斥,正在不折不扣地扰乱艺术品市场。由此我想,中國的艺术品正处在一个发展期,艺术品拍卖行业已走过十多个年头,是不是应出台一些相应的法规、法律?是否也能像管理企业一样,对鉴定机构进行管理,进行资质认证呢?如果能对签发“鉴定证书”的鉴定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又有《文物法》作保证,那么“鉴定证书”与“鉴定家”满天飞的混乱状况或许有望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