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11月26日上午,侯某驾驶川AFA635马自达M6轿车沿顺城大街由北向南行驶时,由于掉头时未注意观察,与另外一辆直行的出租车碰撞,造成出租车的车门受损。侯某觉得是自己的责任,车子损失不大,又是投了保的,有保险公司赔付,便当场给了出租车驾驶员200元钱侯离开了现场。昨日上午,侯某自行来到交警二分局事故大队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却被民警告知需事故当事双方同时到场,才能处理。类似侯某的情况,仅交警二分局辖区内每天就会有2―3件發生。
事故民警认为,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主要包含两種情况:一是指当事人自行撤除事故现场,主动恢复交通,撤除后再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报警,等候处理的一種行为,通常称为“自报案”;二是指当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后,警务区交警在事故现场进行快速处置,作出《事故认定书》,撤除事故现场,快速恢复交通。
处理方式
民警提醒,需要向保险公司理赔的,应当按“自报案”程序处理。
处理方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下列步骤处理:、撤除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双方写明事故经过;(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和相关手续: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下列步骤处理:、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作出事故认定,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作出两车损失鉴定;、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作出处罚;(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不适用快速处理的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当事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当事人饮酒、服用國家管制的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它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