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车主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其中包括伤亡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显然,机动车辆本身的损坏甚至遗失,都不在保障范围之列。由于徐先生仅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那么无法据此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只有当机动车辆投保了“全车盗抢险”,才能够在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夺后,经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这里特别提醒,“全车盗抢险”是作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
不过,徐先生虽然得不到保险理赔,由于摩托车丢了,也可以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收回部分保费。
首先,要去公安部门报失,经公安部门确认后开具相关证明,持此证明连同自己的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保险合同中所要求出示的凭证、保单原件等,到保险公司去办理退保。
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约定,扣除已负担保险责任的费用,退还剩余的保费。如徐先生由于享受了一个月的保险保障,可以拿回全部保费支出的9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