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规定,二手车经营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中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目前,虽然二手车经纪公司与经营公司的征收标准相同,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发票,造成实际操作中的管理困难,“黄牛”逃税屡见不鲜,正规的经营公司和拍卖公司在价格上很难与之抗衡。“在这種情况下,我们的价格根本没有办法与之竞争。”一位二手车经营公司的总经理表示,“今后要凭统一发票上牌,经纪公司以往不开发票的逃税现象就会基本灭绝,竞争环境也会公平起来。”
“具体的征收标准还要与工商局和税务局协商决定。”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司长陈林透露。
但据业内人士透露,新的征收标准有可能设定为:经营公司按照交易价的2%缴纳增值税,此外如果有评估费和服务性费用,再按照这些费用的5.5%左右交营业税;经纪公司除需要委托二手车市场开具统一发票外,征税标准与经营公司大体一致;拍卖公司则要按照佣金的4%缴纳增值税。目前,经纪和经营公司都是按增值部分的5.5%左右为依据征收营业税,拍卖公司则是按佣金的5.5%左右来缴纳营业税,一般佣金的最高比例是车价的6%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