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运输公司投保一辆集装箱货车,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车辆的实际用途,近日出险后未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据了解,该运输公司去年在本市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
去年年底,该车在一场事故中撞伤了另一位行人,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但一直到今年4月,保险公司一直没有理赔。运输公司上门交涉,保险公司才给出了迟迟不予理赔的理由。
保险公司称,由于这辆大货车是营运性质的,但客户在投保时却是以非营运车的“身份”投保的。
根据车险条款规定,这一行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作拒赔处理。另外,考虑到该车以非营运车投保,保险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因此对该保单作撤保处理,退还客户保费。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是属于“营运”性质,还是“非营运”性质有着严格的界定。
如出租车、货车之类的营运性车辆使用程度高,因此风险也高,所要缴纳的保费也高。
车主如果在投保时将营运车当作非营运车投保,看似占了保费上的便宜,实际上没有得到保障,反而吃了大亏。
本案例提醒车主,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车辆的真实用途,以便保险公司正确评估风险,确定保险费率。
同样地,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亦应严格把关,提醒客户正确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