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主妇。由于先生是家庭经济主要或唯一来源,建议在保险规划上应加强意外险及失能险的保障。重点还是应该放在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丈夫身上,因为真正的保险并不是替自己买保险,而是买丈夫的人寿保险,使自己成为受益人。所以家庭主妇的保费支出应该在已经考虑过丈夫的高额保障的情况下,有多余的钱,再为自己购买终身寿险、意外医疗保险、养老险。
3.单亲妈妈。由于单亲妈妈的经济负担可能较双亲家庭重,所以自身的疾病保障是离异女性投保的最基本类型。其次,有子女的离婚女性所面临的还有两方面問題,一是孩子的教育费,二是自己的养老金,这两笔钱都有了着落,日子才能过得安心。所以离异女性必须对投保险種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比如保障责任、保障利益等等,在保险额度上至少需是家庭贷款加上子女成年前所需的生活和学习费用的总和。
■保险茶座
保险,为女性多点呵护
□劳有法
“三八”来临,谈谈保险与女性的话题,也蛮有意义的。谈到女性,常想起这样的字眼:“女人是水”、“女人,你的名字叫软弱”、“柔情似水的女人”。
撇开那些怜香惜玉词句的文学功能,以性别上的差异看,女性的软弱或柔情似水,恰是女性所遇风险几率比男性更高的原因。比如乳腺癌、宫颈癌等女性特有的疾病困扰,近年来,这两種癌症发病患者日趋年轻化,國内发现最年轻的患者为26岁。这样的数字不能不引起女性朋友的高度重视。同时,在家庭内,女性又担负着妻子、母亲的角色,生育与家庭的双重负担,更使女性所遇的风险增大。
随着保险意识的逐步深入人心,愈来愈多的女性选择了买保险来抵御风险,转嫁风险,给自己、给家庭增添一份关怀,一份呵护。
女性买保险,不外乎健康、意外、养老、理财四大类。但无论何種年龄段的女性,保障类的保险产品应该是首选,当所需的基本保障都齐全了,则可考虑买一些养老的保险产品,如果还有闲钱,可买一些投资类的保险产品。
一些女性在选择为谁买保险的問題上,常采取奋不顾身的姿态:先孩子,再丈夫,其次轮到自己。这是一種不可取的态度。既然自己在家庭中肩负重任,首要的是先为自己考虑购买保障功能的产品。特别是那些女强人,则更应买足够保额的保险产品,这样才能使自己和家庭筑起一道防范风险的屏障。
当然,一些单身女性所碰到的风险那就更大了。无论其收入多寡,为自己筑一道防范风险的墙则是首选。另外,购买一些养老的保险产品,以防年老时所带来的风险,这也是单身女性必须要考虑的。
女性买保险,不仅是女性要考虑的問題,更是丈夫应尽的义务。女性所在的单位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从目前的社会环境看,社会对女性购买保险的意识还是相当弱化的。所以,有必要呼吁:整个社会在关注女性独立自尊的同时,更要关注女性的保险状况。因为,从本质上讲,为女性提供相应的保障,不仅是关注女性的工作状态,更是关心女性的生存状态。
代妻签单可行吗
□金盛人寿张梦
“老婆大人”的节日就要到了,金先生想着送老婆什么礼物合适呢?金太太今年32岁,是出了名的勤俭持家,上次过生日金先生给太太买了条白金项链,金太太虽然喜欢,但还是心疼了好几天,埋怨先生浪费钱。自此,如何送礼既表达对太太的盈盈爱意,又不被太太冠之以“浪费”就成了金先生的一大难题。
比较再三,金先生觉得有一款女性两全分红保险还是很适合送给太太的,不但能给太太周全的保障,而且附带的理财功能也一定会让太太满意的。于是,金先生这天悄悄地约了保险代理人在茶坊签约,想拿到保单后给太太一份意外的惊喜。没想到金先生正向代理人陈述自己的“阴谋”时,保险代理人却坚持要金太太本人在保单合同上亲自签名。但这样一来不就使金先生的计划功亏一篑了吗?金先生好说歹说,但代理人仍然不同意金先生代妻签名。这让金先生很不满意,觉得这个代理人很死板,一点都不肯变通。
点评:不要怪代理人的不肯变通。《保险法》第55条第1款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出现为了贪图巨额身故保险金而不惜谋害亲人的犯罪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的安全,保护被保险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因此,如果金先生一定要为太太买保险,那不妨向妻子说明自己的计划,将代理人请到家中由太太亲笔签名签约,也同样会带给太太爱的喜悦的。或者金先生也可以在为自己购买保险的时候,将身故受益人指定为妻子,同样能表达金先生对太太的爱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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