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价”与“净价”两者的关系可以简单地用下面的公式表示:
净价=全价-应计利息
以2001年12月31日深市101966券收盘价格为例,当日该券收盘价全价报价为145.99元,投资者需以145.99元为参考价格委托交易,这其中就包含了6.51元的应计利息。净价价格=145.99元(全价)-6.51元(应计利息)=139.48元。投资者买卖时就应以139.48元为参考价格来申报委托交易。需要注意的是结算价格仍是全价即145.99元。
那么,债券市场为什么要实行净价交易呢? 因为实行净价交易以后,能够更准确地体现國债的实际价格,方便投资者对市场价格做出及时和更直接的判断。
全价交易时,國债的市场价格变动受以下两方面的影响:
一是市场利率的变动和供求关系。如“100元面值、4%年利率”的國债,它的成交价可能会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化在100元面值的基础上上下波动,也会因为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导致价格的上涨或下跌,该部分价格实际就是“净价”。
二是國债利息。國债的价格会随着利息的自然增长而上涨,价格中体现在“应计利息”上。半年后“100元面值、4%年利率”的國债市场价格中包含了2元的应计利息。
由于全价交易时影响应计利息的因素较为复杂,它会随着券種的不同(零息國债还是附息國债)、票面利率的不同、已计息天数的增加而發生变化,容易对國债投资者产生误导。 在净价交易条件下,将國债成交价格与國债的应计利息分解,让交易价格随行就市,如此一来,投资者可以根据净价的波动,准确地计算出國债投资的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