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nbsp%26nbsp%26nbsp%26nbsp本周推出的净价交易与全价交易的主要不同,在于前者的应计利息能够单独计 算,投资人很清楚自己可以享受的免税金额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证券交易所的國债投资者:你注意到自己在投资过程中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税 收优惠吗?你是否感到对國债走势缺乏明晰的判断依据?你是否经常感到在國债交易 市场,所谓“投资”面对着比“投机”更大的风险?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上述種種疑问看似互不相关,但实际上却源于共同的起因——长期以来采用的 “全价交易”方式并不科学。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为什么修改交易规则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从2002年3月25日起,在中國实行了十几年的國债全价交易宣告结束, 深沪两 市國债交易经过近半年的准备,开始试行净价交易和结算。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这项引起普遍关注的政策变动,将一些平时看似并无关联的话题扯了出来。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所谓“净价交易”,是指进行债券现券买卖时,以不含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 成交的交易方式,也就是债券持有期已计利息将不计入报价和成交价格中。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同样,还有所谓“净价结算”。这是指在进行债券现券交易清算时,买入方除 了按净价计算的成交价款向卖方进行支付,还要向卖方支付应计利息,并在债券结 算交割单中将债券交易净价和应计利息分别列示出来。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债券市场在中國已经发展了十多年,由于一直采用全价交易,其价格、收益率 计算相对简单,投资者也形成了习惯。为什么今天要对规则做出修改?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市场专家是这样解释的:由于全价交易没有把利息从交易差价中严格区分出来, 税务机关只能按资本利得对之进行处理,债券持有人就无法享受利息免税待遇。因 此,國债持有人就会倾向于持有至到期兑付,这极大地制约了市场的流动性;而且 经常会出现平日交投较为清淡、除权前后放量、价格除息前“抢权”、除息后“贴 权”的景观。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如此等等非市场化的干扰因素,引起投资者与投机者的风险收益不公。变全价 交易为净价交易,于是被看作改善上述種種现状的重要途径。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净价交易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把优惠还给投资者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当然,國债采用全价交易方式也有它的优点,比如交易时比较直观、操作简便 易行、收益率计算直接等。最大的問題可能是,实行净价交易后,由于净价无法脱 离全价进行独立计算,而且收益率也要根据全价计算,因此交易反而变得复杂了。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但我们更强调的是,要通过净价交易方式,把國债投资者应有的优惠还给他 们。”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部刘先生说。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据刘介绍,事实上在國外,一开始就实行净价交易,“已经形成了一種國际惯 例”。而中國國内的债券市场一起步采用的就是全价交易方式,久而久之竟形成了 “中國特色”。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國际惯例通常具有它的合理性。随着國内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债券全价交 易方式的缺陷也日益显现。”刘先生指出,全价交易最主要的缺陷是不便于税收征 管,即税务部门无法通过债券全价来判断应纳税部分金额,只好全额纳税,损害了 投资者应有利益。此外,采用全价交易方式,也难以客观地进行债券投资财务核算 管理。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净价交易与全价交易的主要不同,就在于前者的应计利息能够单独计算,投资 人很清楚自己可以享受的免税金额,哪部分需要纳税。这对于税务征管部门也同样 便利。在投资者财务核算管理方面,净价交易也简单得多。据介绍,投资买卖债券, 其收益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债券本身的利息;二是投资损益,即债券买卖价差收益。 债券利息总是正的,而投资损益则有可能为负。因此在核算投资损益时,只有净价 才能真实地做出反映。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净价交易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并非简单的本息剥离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由于净价交易在中國债券交易市场还是首次引入,因此不少投资者存在误解, 认为净价交易就是简单地将债券本息剥离。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对于这種理解,华夏证券债券部的樊女士一再强调,“净价交易”和“本息剥 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净价交易是债券交易以及结算的一種方式,属于债券二 级市场的范畴;而本息剥离是债券的一種形式,本息剥离债券是贴现债券( 零息债 券)的前身,属于债券一级市场的范畴。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本息剥离债券是美國梅里尔·林奇公司和所罗门兄弟公司于1982年创造的。他 们以财政部发行的长期附息國债每次支付的利息和到期支付的本金为依据,向投资 人销售一種收据凭证,称为本息剥离债券。
%26nbsp%26nbsp%26nbsp%26nbsp投资人认购了这種凭证后,就拥有了对财政部支付的利息或本金的支付要求权。 美國财政部发行的长期附息國债一般是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 一次利息。这样,每半年就有一次固定的现金流收入,即利息收入,到期后获得本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