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提醒 :方式虽好麻烦也不少
“协议集合理财”能使资金量不足的客户参与理财,这種看上去很好的投资方式,也有不少麻烦。湖北熠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熊惟蛟解答了几種常见的麻烦。
麻烦一:提前支取损失谁负
兴业银行在汉推出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起购金额10万元。孙女士看中其2.6%的年收益,和好友“集资”购买。不巧购买合同刚签,一合伙人急需用钱,要求将产品提前赎回。提前赎回要损失本金,收益没到手,本钱却赔了,这差点让孙女士和好友翻脸。
熊律师:理财协议若明确了产品到期时间,提前支取行为即属违约,损失应由要求提前支取者承担。
麻烦二:發生变故谁做决定
去年,黄先生和亲戚合伙购买民生银行外币理财产品,年平均收益率4.5%。可过了一段时间,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该产品是浮动收益型,由于投资情况不理想,如果继续持有,未来几年收益可能为零,建议客户提前赎回,但要扣除6.5%本金;还有一種方法是转办另一種理财产品,固定收益4.5%。面对两種选择,黄先生和亲戚各执己见,闹得不欢而散。
熊律师:根据合资协议的一般原则,投资份额较多者,应享有优先选择权。
麻烦三:收益达不到谁补差额
某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册上称“该产品最高年收益率3.75%”,小李在单位一说,几个同事决定凑钱买下,可事后发现该产品实际收益只1.8%。原来小李等人购买的是6月期理财产品,实际收益要在年收益上“打对折”。但同事们认为,集资协议上既然写明“到期分配3.75%年息”,他们就该获得相应收入,小李要补偿差额。
熊律师:小李是发起人,由于她自身过错导致收益与预期不符,应承担相应责任。
麻烦四:可能失去投资机会
张女士和好友合资,以张女士的名义购买了理财产品。眼看产品到期,可她恰好在國外公干,半年后才能回。银行有规定:产品到期,必须客户本人持有效证件支取。到手的收益不能兑付,还要失去半年的投资机会,好友因此怨声载道。
熊律师:张女士因出差导致资金不能按时取出,没有主观过错,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熊律师建议,市民在签订“协议集合理财”时,应明确参与者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风险承担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最好将协议经公证处公证,以免轻率签订协议,产生纠纷。(见习记者程微)
理财师支招:小资金投资可另辟蹊径
银行界人士认为:高门槛理财产品虽收益较高,但通常与高风险相伴,闲置资金较少者可能难以承担。其实小资金理财可寻找其他途径,如股票、國债、基金、分红保险,都是不错的选择。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外汇分析师向铮认为,有经验的市民可更多地参与个人外汇买卖及B股交易。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理财师冯婷婷认为,市民可购买國债。目前國债三年期年收益3.14%,5年期年收益3.49%,均比同档定期存款税后利率高。另外市民可选择分红保险,起点金额一般是1000元,不仅可获得稳定收益,还能参与保险公司的年终分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汉支行张琼认为,基金的投资门槛也是数千元,是较好的理财方式。货币市场基金通常有超过2%%的年收益,可随时赎回,且不缴纳手续费。若做10年以上的长期投资,可定期定额投资股票型基金,年收益率可能在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