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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知识]妻子可以查询丈夫个人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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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来信介绍,其与丈夫结婚十多年,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握,在银行也是以他的名字开户存款,经过多年积攒,银行存款已有数万元。不久前,丈夫起诉要求离婚,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庭存款仅有数千元,竟然隐瞒了数万元。丈夫想独占存款的行为让李兰非常气愤,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官要求李兰举证,李兰带着街道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以及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到银行要求查询,不料银行竟说以李兰丈夫名义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属丈夫的个人隐私,拒绝李兰的查询要求。请问银行的这種说法对吗?李兰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个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受法律保护,具有不可侵犯性,包括夫妻一方也不得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根据國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或者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等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银行拒绝你的查询要求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涉及國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以李兰丈夫名字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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