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自去年初推出以来,由于其收益高于同期储蓄存款而备受普通投资者所追捧。但近期来,不时有投资者反映,后悔当时没有认清投资“合约”而现在把未到期的存款取出,不但“没有了高收益,还白白亏了一大笔”。记者经多方调查了解,商业银行并没有违规,而投资者所说的亏损也是事实。
综合起来分析,普通投资者所称的“亏损”都是当初没有认清合约载明的条款,而现在又为了使资金更具流动性、提前中止理财合约,向银行支付违约金所致。
如2005年2月初,市民陈女士在某商业银行购买了20万元的外汇理财产品。委托银行投资的合约载明,该期港币理财产品年期收益率为1.65%,期限两年,即至2007年2月期满。也即说,如果投资者履行合约,到了2007年2月便可如愿得到这1.65%的收益。如违约(即客户在未到期时提前支取),银行将向投资者收取2%的违约金。
据记者调查,银行也有提前中断合约的时候。不过,各家商业银行的理财合约中,一般都有载明,银行每3个月或半年,可根据國际外汇市场变化,作出中断合约的决定。由于合约已载明,投资者即使不愿意被提前中断,也必须被动地接受。
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相对稳妥的原因有两大方面:一是人民币理财品種不是投资國际市场,而是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到國内的债券、票据市场,其风险相对较小;另外,大多数银行设定的收益比同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高。一些银行为了吸引投资者,在合约中没有规定“违约金”問題,也即提前赎回,无须支付违约金。
目前,新一轮的银行理财产品将陆续推出,随着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提高,外汇理财以及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都会相应提高。但笔者认为,投资此类产品,还必须慎重对待。